臺北縣國民小學員生消費合作社98年珠算心算競賽實施計畫


 



這場比賽算是有口皆碑超水準比賽,去的選手沒有分齡     


而且,個個都是段來段去的.....哪有這樣的啦...  


比賽難沒關係,可是不分齡超恐怖的呢!


不曉得學校會不會推派我去參賽??  


很期待也很害怕 想到頭都昏了....



 


 


一、計畫目標:為宏揚我國固有文化及知能,增進國民小學學生珠算技能,提高其學習興趣。


 二、計畫目的:選拔參加全國競賽之本縣代表。


 三、計畫依據:


(一)臺北縣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推行合作教育實施要點。


(二)中華民國各界慶祝國際合作節大會舉辦合作智能競賽辦法。


 四、主辦單位:臺北縣政府。


 五、承辦單位:臺北縣合作事業協會。


 六、協辦單位: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。


 七、舉辦時間:98429日 (星期三)上午810分至850分為報到,9時起開始競


   賽,競賽開始以後,不得入場。


 八、競賽地點: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員工教育訓練中心(淡水鎮觀海路362樓大禮堂)。


 九、參加對象:本縣各國民小學員生消費合作社在校學生(員生社預備社員)。各校限1隊參加


   ,每隊限3名,不足3名者只得參加個人競賽。參加團體競賽者,可同時參加個人競賽。


 十、報名方式:由學校以書面集體報名(個別報名、電話報名均不予受理,報名表如附表),每


   校1隊為限。


十一、報名時間:9841日 起至98420日止


十二、報名地點:報名表傳真至臺北縣合作事業協會(傳真號碼:26256188


   電話:26211211


十三、座位抽籤: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,競賽前公布於場外。


十四、競賽項目:


     (一)、乘算:法、實9位(名數及無名數)共20題,限時5分鐘。


     (二)、除算:法、商8位(名數及無名數)共20題,限時5分鐘。


           以上兩種算法,名數求至分位,以下45入;無名數求至小數第4位,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以下45入。


     (三)、加減算:4位以上,8位以內之名數,共10題,每題15條,總字數約95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字,限時5分鐘。


     (四)、加心算:2位以上,3位以內之名數,共10題,每題10條,總字數約25字,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限時1分鐘。


十五、競賽方式:


(一)、團體競賽:以參加團體賽3人綜合所得之總分決定名次;總分相同時,以每隊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個人綜合成績最低分數比較,較高者為先;如最低分數仍相同時,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以每隊次低分數比較,較高者為先;倘仍不能決定時,由承辦單位


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以完卷時間與抽籤方式擇一決定名次。


(二)、個人競賽:以個人各項目綜合所得之總分決定名次;如得分相同時,以項目得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分最低分數比較,較高者為先;如最低分數仍相同時,以次低分數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比較,較高者為先;如次低分數仍相同時,再以次次低分數比;倘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仍不能決定時,由承辦單位以完卷時間與抽籤方式擇一決定名次。


(三)、唸算個人淘汰賽:自由參加(當日報名)。


(四)、唸心算個人淘汰賽:自由參加(限本計畫九之參賽學生於當日報名參賽)。


十六、獎勵:團體競賽與個人競賽均分別取最優前6名(第11名,第22名,第33名)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予以給獎。團體獎頒發獎杯,個人獎則頒發獎牌及獎品;凡是參加競賽之學生,一律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發給紀念品1份,以資鼓勵。受獎人所屬之學校之嘉獎對象為指導老師,敘獎標準如后;如有重複時,只能選一種敘獎。


     (一)、團體獎部分:


        第1名:有功人員5人嘉獎2次。


        第2名:有功人員5人嘉獎1次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名:有功人員5人嘉獎1次        


     (二)、個人獎部分:


        第1名:有功人員3人嘉獎2次。


        第2名:有功人員3人嘉獎1次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名:有功人員3人嘉獎1次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()、若同時獲得團體獎及個人獎,行政人員之獎勵於同一比賽中最多僅得擇一辦理。


十七、名次公布:競賽結束即揭曉成績及名次,另函文通知學校,不個別通知。


十八、頒獎日期:本縣合作界慶祝國際合作節大會中頒獎,其日期另行通知。


十九、頒獎地點:另行通知。


二十、注意事項:


    (一)、參加競賽之學校應指派1名指導老師為領隊(必須為學校之老師)。


         (二)、參加競賽之學生應自行攜帶用具,在學證明文件。在學證明文件於報到時示,出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並於競賽入場時,置於桌面右上角,以便核對。倘若發現身分不符時,即予取銷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其參加之資格,競賽後發覺時亦同。


    (三)、填寫答數須與全國珠算能力檢定辦法施行細則有關規定行之。


         (四)、競賽開始前應將算盤置於桌面左邊成縱形。


    (五)、各項『開始』及『停止』動作,悉依競賽裁判委員口令為準。


    (六)、聞『停止』口令時,應停止作答,並將試題翻放,雙手放下。


    (七)、不聽從競賽裁判委員口令,或不遵守秩序者,得由競賽裁判委員逕行取銷其參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之資格。


      (八)、被取銷其參加競賽資格者,若競賽未結束,應離開競賽場地。


      (九)、有關競賽規定如有疑義,得由領隊向承辦單位詢問。


廿一、計畫經費:如經費概算表,由主辦單位負擔。賸餘繳庫,不足則由承辦單位負擔。


廿二、參加人員出差旅費,得由員生社合作教育活動費支應。


廿三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有關規定辦理。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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